- 【关于个人信息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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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式会社奥美迪康(以下简称"本公司")在开展药品、医药部外品及食品等受试者试验相关业务过程中,为实施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试验(以下简称"人体试验"),将受试者在取得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所提供的、一切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(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、银行账户信息、照片,以及其他可通过交叉比对而容易识别个人身份的资料)定义为个人信息,并依据下述规定予以妥善处理。
- 【个人信息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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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委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由其负责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,并严格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相关法规,妥善管理个人信息。
- 【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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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在下列情形下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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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关于受试者试验参与人员的个人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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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二)对于从与本公司在业务上有交易或合作关系的企业、机构、团体之相关人员处,通过公司网站、名片交换(含线上方式)、活动举办,以及本公司规定的其他程序所收集的个人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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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三)关于在职及离职员工、董事(包括既往任职者)及其家属通过本公司规定程序所提供的个人信息,以及应聘者通过招聘流程或人才数据服务所提供的个人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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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所收集的个人信息,本公司承诺不将其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(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),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原则得到切实执行。
- 【为保护所持个人信息安全而采取的措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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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为确保所持个人信息的安全,已采取以下措施。
- (一)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内容涵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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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相关法律法规;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与提供;个人信息的来源;以及咨询与投诉窗口等事项。
- (二)建立个人信息处理相关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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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个人信息在获取与录入、使用与加工、保管与存储、转移与传输、删除与废弃等各个阶段,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个人信息处理规程,明确处理方法、责任人及其职责。同时,亦建立了包括个人信息安全管理、处理情况的检查与审计、外部委托管理等在内的相关规程。
- (三)组织性安全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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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个人信息处理相关责任人及管理者,明确可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、董事及其处理范围,并建立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程的事实或迹象时,向相关责任人报告的联络机制。此外,在就业规则等制度中规定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程,建立可追溯个人信息处理状况的记录机制,并定期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情况的检查与审计。
- (四)人员安全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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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对员工及董事实施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,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落实。同时,明确管理者与操作人员的角色与责任,并持续确认其对个人信息管理规程的遵守情况。
- (五)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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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存放或处理个人信息的关键设备区域,实施员工及董事的出入管理及设备携带限制,并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查阅个人信息。
- (六)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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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访问权限控制,限定操作人员及其可访问的个人信息数据库范围。同时,采取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等技术性保护措施,并对处理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记录、监控及审计。
- 【个人信息的提供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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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原则上由用户自愿提供。若未能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,可能会对相关流程的办理、联系或服务的提供造成影响,敬请理解并予以知悉。
- 【所持个人信息及第三方提供记录的公开、更正、停止使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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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所持个人信息及第三方提供记录的公开、更正、增补或删除、使用目的的通知,以及拒绝使用或第三方提供等请求,我们将依据本公司规程,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,请联系本公司,我们将安排专人进行对接。
- 【咨询与投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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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对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、咨询、投诉,或有关个人信息公开等相关需求,请联系以下受理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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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日期:2018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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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修订日期:2023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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